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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相关政策公示

《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的通知》

公安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今年,一些地方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随意停车加油营业,严重威胁市区的公共安全。流动加油车属于运输化学危险品的特殊车辆,必须严格管控。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即日起,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

二、流动加油车穿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请各位合伙人悉知,不得在闹市区和道路边缘进行加油作业,只可以在特定区域进行(物流园区,厂矿企业,停车场,商混站,建筑现场,三农现场等特定场所),如不履行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国家法律。公司有权取消对你的合伙人资格,届时将收回全部车辆,并归还第一车油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违反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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